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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习:中英早期接触中的译员及其通用语

摘 要:本文首先通过18世纪末与19世纪上半叶旅华的西方人赫特纳(J. C. Huttner)与亨特(William C. Hunter)的回忆录等第一手素材来勾勒中西在广州一带对外通商口岸早期交往中(主要为欧美商人与中国通事间)所使用的通用语状况。该部分尽可能地采用一些被保留下来的语言实例来说明该通用语的特性以及发展演变情况,以便让我们对于当时中国译员(通事)所使用的“工作语言”乃至其外语能力产生较为直观的认识。本文的第二部分以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前的英国旅华游记中涉略译员事迹较多的五部作品为例,尽量详细地描绘英国威德尔(Captain John Weddell)商船队所雇李叶荣、英商洛克耶(Charles Lockyer)所雇Phillis、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所雇詹官以及安逊(George Anson)所雇无名中国通事及其与诺伯尔(Charles F. Noble)先后所雇英国籍译员洪任辉(James Flint)的所作所为及其在英国人心目中的形象。英国游记中的中国通事的形象整体是负面的,且在职业素质与忠诚度方面与英籍通事洪任辉形成鲜明反差。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通事的外文水平普遍不高,且常有徇私舞弊等职业操守问题;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通事按规定为中国官方所遣,翻译时常有所顾忌,擅自篡改内容与语气,并被认为是官方派来的间谍,缺乏对于服务对象的“忠诚度”,自然失去了英国人的信任与好感。

关键词:英国旅華游记;17—18世纪;译员;通用语;中国形象

18世纪末之前的中英交往主要为英国人来华经商或外交(主要为解决中英贸易纠纷),基本呈单向流动,且在当时中国明、清政府的种种限制下进行。当时来华的英国人,除极个别外,均不通汉语,而在这150余年间,与他们直接交往的大多数中国人也不懂英语、葡萄牙语或拉丁语。因此,他们与中国商人或政府人员进行商业贸易或谈判时,必须借助译员(interpreter, 早期英语文献中写作linguist,中国文献称为“通事”)这个媒介。那么,在中英早期交往中究竟是哪些人在承担绝大多数情况下必不可少的交流媒介——译员——之责?通用语的特性又是如何?这些译员被赋予哪些职责?其工作环境与职业水准如何、在英国人心目中通常是什么样的形象?本文将通过呈现英国人首次来华的1637年至18世纪末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之前一个半世纪的英国人的旅华游记及相关文献等第一手材料,试图对以上问题作出初步的回答2。

清中期前在外贸口岸的中国通事与中英(西)通用语

明清时期,直到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以前,中国政府不允许中国人教外国人汉语,否则将对其进行严厉惩罚3。同时,根据中国的传统观念,政府官员的身份地位要远高于商人。因此,商人(包括外商)是不能直接与官员进行交涉的,书面形式的交涉也在被禁止之列。他们唯一受到官方认可的同官员交涉的途径是要通过行商(Hong merchant)、通事等中间人角色。当时,广州(绝大多数英商的目的地)和澳门是洋商、买办、通事等聚集的主要对外通商口岸。早期的通事大概分为三类:其一是曾在南洋经商并旅居的华人,其二是由西方人带至海外的归国者(如谢清高4等),其三是长期生活在澳门、广州等对外通商口岸的中国人。通事的职责并非是单一的翻译,其工作范围十分广泛,除了提供口笔译服务外,还代办手续、传话、递交函件、陪同、监督、干杂务等。实际上,由于通事往往身兼商务代理、秘书与翻译三职,他们经常成为中外贸易争端或外交冲突的牺牲品,中国政府要他们为外国人的违法、莽撞行为受过。在中国的官方文件中常有“此皆因尔等通事、行商开导不力”“将通事、行商一并治罪”等字眼,即在中国政府的期待中,通事须设法“让西洋人遵纪守法”,而西洋人反过来又把他们看作是“某种官府派来的间谍”5 。因此,通事职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虽然通事在早期的中外交往中不可或缺,且属于“稀缺资源”,但大多数通事的社会地位低下,尤其是那些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民间通事。他们的外语水平普遍被认为不高,他们常常无力承担翻译任务,尤其是笔译(这一点在芒迪等早期英国人的旅华游记里得到了证实)。直至19世纪20年代,美国驻广州商馆职员兼译员亨特(William C. Hunter)还明确指出“当时在广州的中国人无一人能读写英语”6。至于通事的报酬,虽然各个时期均不相同,但一般认为可算作是“肥差”。他们同时从外国雇主与中国商人两方按货物价值的百分比(一般从中外贸易双方各收取成交额的1%)收取佣金,还可能有一些借居间代理的灰色收入7。关于通事这个职业在广州的状况,亨特在其《口岸条约前的广东“番鬼”》 [The“Fan Kwae”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 (1825—1844), 1882]中有专门介绍。这些介绍基于实际参与了中外贸易且在广州居留长达19年的亨特本人的经历,其所描绘的时代虽已是19世纪上半叶,但中国南方外贸口岸的通事作为一种体制性的存在,其状况应与前一世纪类似:

除了行商外,与外国人团体关系密切的其他中国人就是“通事(linguists)”了。之所以按照传统这样称呼他们,是因为除了自己的母语外,他们对于其他语言一无所知【原文如此】8。……他们受海关监督(Hoppo)的雇佣担任译员,而且按规定持有执照。另外,这种安排也是与中国政府的命令相一致的。在“条约”时代前,外国的领事与代办均未受到“官方”认可。一旦这些“领事官”要与海关监督交涉往来,就必须要经过行商,而通事正是代为递交信函的信使。同时,对于信函的答复也是给这些行商的,他们接受指令将答复转告那些外国“首领”。

接着,亨特列举了三位活跃在广州的通事,并进一步说明了其所承担的各种差使、出色表现以及给外商带来的巨大便利:

重要的通事有“老汤姆”“小汤姆”和“Alantsae”。他们受外国人雇佣,是从事一般商业事务的大量助手中的佼佼者。这些事务包括陪同从城内来的官员检查运抵广州或从广州启运的商品,以及为外商起草税务报告并将其送达海关监督衙门,以便注册与随后收货。他们的任务绝不轻松,他们日夜都有可能被随时召用,去处理分内的各种事务。他们随时待命而且乐意承担工作,实践证明,他们给整个外国人群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当地政府针对外商的有关通告或禁令也是经通事翻译出来并转达的。通事似乎还被政府兼带赋予了说服与监督外商“令行禁止”的职责,因此有时需要在外商面前哀求以便其能因同情通事的处境而尽量顺从:

把政府有关外商事务(关于停靠在黄埔的船只或伶仃洋上的“接收船只”)的告示传送给外国商馆,这是通事的职责。通事将告示“翻译出来”,然后强调:满大人已明令,“如果他们不立刻起锚驶返自己的国家或者驶向黄埔,将派出巡洋舰将其驱逐,不会再有耐心了”。……然后,将那份珍贵的文件藏进袜子或者皮靴里(通常的储藏处),口里念叨着 “My chin-chin you (我请求你)”走向隔壁商馆9。

关于在15世纪至18世纪这段时间里欧洲人与中国通事在广州、澳门一带所使用的“通用语”,1793至1794年间曾跟随马戛尔尼使团访华的德国人赫特纳(J. C. Huttner)作了如下描绘:

如果欧洲人在广州不愿意或不敢学习当地语言的话,那么他们能讲什么话来进行沟通呢?由于葡萄牙人阿尔布克尔克(Alfonso Albluquerque)10 让整个亚洲都知道了葡萄牙的力量,当地所有的岛屿以及该大陆的四周均在学葡萄牙语。当时与葡萄牙语非常接近的一种独特的混合语,成为了亚洲各地最佳的通用语。在广州,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不管其母语是什么,都使用很多葡萄牙语的词汇。例如:Comprador(买办)、Fiador(担保人)、Mandarin(官员),等等。然而,自从英国的实力与贸易占据了上风,人们就开始在亚洲讲英语了。只要与欧洲人有联系的广州居民,都要说英语,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同时懂葡萄牙语。第一次听见广东人开口讲英语的人都要禁不住发笑。11 但中国人对自己的英语程度相当自信,他们常跟外国人讲英语,而这些外国人却听不大懂。他们就问,“You no sacvee that English talkee?( 你不懂英语吗?)”。上文我已说过,中国政府不允许任何中国人教外国人汉语。然而,这并不能禁止某个急于想学习汉语的欧洲人高薪聘请一位中国老师。我们今天所能有的中国书籍的译本,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这些欧洲人。多年以来,有大量的欧洲商人选择停留在广州及澳门,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禁令,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文字对于初学者太困难,一般地说,我们对于中国文献知之甚少。12

赫特纳上述所谓的“与葡萄牙语非常接近的一种独特的混合语”以及“广东人讲的英语”,指的就是16世纪至18世纪在澳门一带与葡萄牙人接触的“岭南通事”创造并使用的澳门混合语行话,以及18至19世纪初在广州的“广东通事”所创造与使用、并在广州一带流行的“广东英语”。这是在近代中西交流过程中颇有影响的三种洋泾浜混合语言(Pidgin& Creole)中的头两种。13 迟赫特纳三十余年来到中国的亨特,对于那个时代流传在广州的“商务英语(Pigeon-English)”——即“广东英语”有更详尽的描绘:

“Pigeon-English”是个人人皆知的称呼,指那种独特的语言。“西洋”人与中国广东人之间的商业交易与所有的交往,无一例外都是通过这个语言媒介达成的。在我抵达广州后的这些年里,只有三位外国住客可称得上是中文专家,即莫理逊博士(Doctor Morrison)、德庇时爵士(Sir John Francis Davis)——英国驻华商务监督署最后一位商务监督,以及一位美国人,即我本人。“Pigeon-English”即是与早期外国与广州港的交往相伴相生的。要查清这个独特而奇怪语言的渊源并非困难。外国人来广州仅停留有限的一段时间,不愿意也没有能力去学中文这种如此难学的语言,甚至达到一般性应用水平也绝非易事,再说即便花功夫掌握了,在其他地方也毫无用处。同时,地方政府对于外国人学习中文又设置了重重障碍……另一方面,精明的中国人通过很睿智地让自己熟悉外国词语的发音、将其与母语的单音节表达方式相协调,同时使用简单的中文字来表达意思等方法来成功地抵消其对于母语的无知【原文如此】。因此,我们可以说,一种语言就这样被创造了出来,脱离了句法、没有言语逻辑并简约至最基本的要素,迄今还以其稳固性与奇特性存在着。这无疑是中国人的一个发明,而且远在原汁原味英语出现在广州之前。这可以被该混合语里面迄今还夹杂有葡文与印地文字所证实,而后者很可能是早期从西方世界通过印度抵达广州的人最早带来的。【相比葡萄牙人】英国人的到来要遲一百余年。然后,来自英语的词汇逐渐地进入这种混合语,并且在葡萄牙人离开【广州】后大量地进入。葡萄牙人最终只集中在其不断扩大的殖民地澳门,最终英国人成为了广州的主要贸易者,随之这种混合语就以“Pigeon-English”为世人所知了。“Pigeon”这个词仅为“business(商务)”的蹩脚发音,构成合成词后译为“商务英语”。14

在介绍完上述商务英语即当今学术界称作“广东英语”的前世今生后,亨特用了近两页的篇幅列举了其常用的词汇、句法形态及相关例句,包括早期存留的常见葡萄牙语词汇,但更多的是罗马化的一些中文词汇及中式英语的特殊表达,如chop、chow-chow、Fan Kwaes、Suy及其构成的短语、句子等。

17—18世纪英国旅华游记中的译员(通事)

在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前的十余部英国旅华游记中,被明确记载的通事不多,仅有十位左右,其中外籍通事有三位。中英之间有据可查的首次正式接触是1637年夏英国的威德尔船长(Captain John Weddell,1583—1642)率商船队来远东贸易,访问澳门和广州,其停居于广东近海与内河时间共达6个月余15。据记录此次中英接触的《彼得·芒迪欧亚旅行记(1608—1667)》(The Travels of Peter Mundy in Europe and Asia, 1608—1667),这支船队有一位通晓葡萄牙语的商人兼翻译托马斯·罗宾逊(Thomas Robinson),但他只能应付在澳门的事务。当船队进入珠江并与中国守军发生武装冲突后,他们接待了一位由中国官府派来的叫诺莱蒂(Paulo Norette,该游记中又写作Plabo Noretti等,中文名李叶荣)16的中国人,此人曾混迹澳门多年,懂得葡萄牙语,因此被英国人称作“我们的官老爷”(“Our Mandareene”)17。这位中国通事便成为了威德尔与广州官吏之间的中介,也是中英首次正式接触中受到官方指派的主要译员。李叶荣除了在中英之间进行口译及承担中介代理事务外,所提供的文字、文件及其传输服务主要有以下两件:为英商用中文起草禀文(petition)一份(由英商罗宾逊与芒特内签署)18 ;由其带来的广东海道(Aitao)和总兵(Campeyn or governor)的中文文件(即对于英商禀文的回复)及葡文译文一份19。然而,后来威德尔发现这位中国通事严重误译,甚至有故意误导英商之嫌,便指称李叶荣为“葡方掮客”(假扮作官员的你们的掮客,“your agent, Pablo Norette, acting as Mandarin, which he was not”),“一个江湖骗子,迄今一切阴谋诡计的始作俑者与实施者(an imposter and your leader and agent in all the treachery that occurred)”。20

1704年来华的英国商人洛克耶(Charles Lockyer)著有《在印度贸易纪事》(An Account of the Travels in India, 1711),其中第五章“如何在广州进行贸易”(“How to proceed in commerce at Canton”),是这一时代的英国旅华游记中对于18世纪初广州通事的职业性质、报酬收取以及英商与之打交道的策略等描写得最详尽的。作者指出,广州的海关监督为了吸引外商入港贸易,进而从中获利,会“让你(外商)挑选自己中意的通事、买办与商人,以便能不受任何限制地与他们达成交易”。21 在商船进入珠江内河并交了船钞后:

聘请通事并不需要急忙确定,因为总是有五六位供选择,不过他们是一丘之貉。我唯一可以推荐的是菲利斯(Phillis),与其说是因为他诚实,还不如说是因为他愚蠢。作为天生感情脆弱的笨蛋,你给他讲几句好话或者威胁要让他卷铺盖滚蛋,他一下子就没了这一类人常有的让你倒霉的满腹阴谋。他无法隐藏自己的图谋,你可以事先予以阻止。除了他之外,你所雇佣的其他通事就无所谓挑选了,因为他们是一路货,无一不是骗子。22

1742、1743年两度率英国海军主舰“百总号(Centurion)”来到广州的英国海军准将安逊(George Anson, 1697—1762)的《安逊环球航海记》(A Voyage Round the World, 1748)是那个时代最著名、同时也是抨击中国最厉害的一部英国旅华游记,其中包括通事在内的中国商人的“拙劣表现”是其对他们不得不与之打交道的民族作出评判的重要标准。例如,一根英舰舰尾的中桅被窃,在中国官员的努力和英国人的悬赏下,终于被找回。安逊为了感谢那位官员就请受雇于自己的通事转交一笔感谢费。但该通事未料到安逊事先已向该官员许诺,便偷偷地侵吞了感谢费。事情暴露后,该通事受到了严厉的惩罚。在安逊进一步谴责他时,该通事将自己的行为归因于自己所属民族的极端不诚实的风气,并用蹩脚的英语自我羞辱道:“Chinese man very great rogue truly, but have fashion, no can help.”23 。从这句被难得保留下来的广州“通事英语”可看出,他的英语表达不是很通顺,翻译能力较差,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也都成问题。

当然,本阶段的来华英商中也有对中国通事心怀好感与同情的。例如,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 1667?—1738)于1700年来厦门时,中国通事詹官(Chanqua)24就為帮助解决其与官府的协调事项发挥了重大作用。汉密尔顿称“通事与我在若干年前即已相识”,并誉其为“我的密友通事”25,显然这位通事让其相当满意。另据1747至1748年前后来广州的英国商人诺伯尔(Charles F. Noble)记载,由于英方船长的鲁莽而触犯了海关官员,英方聘用的中国通事代其受过:

这位可怜的通事被戴上了镣铐,在一伙全副武装而粗暴的清朝士兵的押解下被带到商馆,并有两位满怀激愤的官员随行。……这位通事讲一口标准英语,用毫无怨言的语气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表达了总督的要求,即值班官员所受英船船长的侮辱须得到合理补偿……”26

至少在中英接触的早期,英国人对于中国通事的好感与同情并非主流,但他们对所聘用的外籍尤其是其同胞译员洪任辉(James Flint, 1720—?)的态度就完全不同了27。在安逊逗留广州的后期,洪任辉帮助其与两广总督(viceroy)联络并担任会见时的翻译。对中国行商、通事态度一贯非常苛刻的安逊,对其却有如下的高度评价:

洪任辉先生恰如在其他一切事情上所做的那样,他在此事上所履行的职责令舰队司令非常满意。不管什么内容,他均能勇敢、无疑又非常准确地加以传译。相形之下,这个角色没有一位中国通事能以哪怕一定的忠诚度来勉强承担。28

结语

从上述有关中英早期接触的游记及其他原始材料可知,中英在那个时代的有效交流,主要是由中国译员或通事(个别属外籍)通过使用当时流行于澳门与广州等地的通用语达成的,该通用语是结合了中、英、葡语词汇及表达法的混合语。在17世纪及18世纪初叶,该通用语混合了大量的葡萄牙语,但后来随着英国商人的大量到来,英语成分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以至于后人索性称其为“广东英语”了。这种混合语的一些典型例证,在18世纪40年代后来华的安逊、诺伯尔、希基的作品里均有收录。

从上述游记来看,在中英接触早期为英国人提供翻译等服务的译员或通事主要有以下几种:1.中国当地政府为英国人选派的职业翻译,即通事。这种译员占本时期的主导。游记中予以重点描写的有威德尔商船队聘用的李叶荣、汉密尔顿所雇的詹官、洛克耶所雇的Phillis(中文名不详)以及安逊舰队司令所雇的那位不具名的中国通事。2.由英国人自行选择、政府认可后聘请的外国译员,如安逊、诺伯尔曾先后聘用的英国人洪任辉与汉密尔顿聘用的法籍通事。3.英国人为了日常生活与工作便利私下雇佣的译员,如威德尔商船队私下所雇的泉州籍通事与黑人通事安东尼奥以及在澳门为汉密尔顿提供语言服务的若干葡萄牙人。当然,也有个别传教士私下为英国人提供翻译服务,如驻澳门的葡萄牙耶稣会士曾为威德尔翻译广州政府对于英国人禀文的回复信。

关于中国译员的职业水准及其在英国人心目中的形象问题,从总体上说,其翻译水平与职业操守被普遍认为较差,与以英籍洪任辉为代表的若干外籍译员形成强烈反差。他们在当时英国人心目中的负面形象进而在整体上影响了17—18世纪英国人心中的中国形象,在那个时代深刻地影响英国乃至整个西方的“安逊游记”即为典型例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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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向阳,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中国文化研究院副教授。

1.本文为作者叶向阳主持的2019年度北京外国语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科研项目“西方的中国形象史:自中世纪至当代”(项目批准号:YY19ZZA0515)的阶段性成果。

2. 笔者拟以中英接触或交往的各主要阶段中的译员及其通用语为主题撰写系列文章,除本文外,将陆续撰文《英国两次使团访华期间的译员及其通用语:1793—1816》、《中英在两次鸦片战争前后接触中的译员及其通用语:1817—1860》与《中英在现代时期接触中的译员及其通用语:1860—1939》。

3. 19世纪20年代来华的美国人亨特(William C. Hunter, 1812—1891)在其《口岸条约前的广东“番鬼”》 [The“Fan Kwae”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 (1825—1844), 1882]中就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对于外国人学习汉语设置了严酷的障碍,甚至给予向外国人授课的中国教师杀头的惩罚。这是莫理逊博士(Dr. Morrison)亲口告诉我的。他谈到了在我抵达广州前亲身经历的一个事例。他说,他在1807年抵达广州数年后,为了保护其中文老师,还必须把课程安排在夜晚,并在一个灯光遮掩得很严实的房间里进行教学。”[William C. Hunter,“The‘Fan Kwae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 (1825—1844), ” in William C. Hunter, An American in Canton (1825—1844).] Hong Kong: Derwent Communications Ltd., 1994, p. 37,(本文中的引文均为笔者试译)亨特本人在1825年被美国一家贸易公司派往中国学习汉语,以便学成后担任美国驻广州商馆的职员,但抵达广州后发现根本无法找到汉语老师,于是只得舍近求远,远赴新加坡,最终在马六甲的英华书院(Anglo-Chinese College)入学一年余。(Ibid., p. 9)

4. 谢清高(1765—1821),广东梅州人。18岁时,随外国商船出海,游历了美洲、大洋洲与欧洲(包括英国),14年后归国,为了谋生,在澳门担任通事。著有《海录》(1820)。

5. Philippe de Vargas,“William C. Hunters Books on the Old Canton Factories”(1939) in William C. Hunter, An American in Canton (1825—1844). Hong Kong: Derwent Communications Ltd., 1994, p. 13. 清政府曾发布外商在广州行为规范的“八项规定”,其中有对于外商在广州行动范围的严格限制,一旦外商违规,通事即受处罚:“如果【外商】胆敢十人成群进入村庄、公共场所或者市场,陪同他们的通事将受到惩处。”(参见Hunter, op. cit., p. 18)

6. Hunter, op. cit., p. 27.

7.以上有关通事的信息,可参见季压西、陈伟民著《中国近代通事》, 第97—115 页(“澳门、广州贸易中的通事”一节)。

8. Hunter, op. cit., p. 31. 此句原文为:Next to the Hong merchants, other Chinese were closely allied to the foreign community as “linguists”—so called, as it used to be remarked, because they knew nothing of any language but their own.

9. Hunter, op. cit., p. 30—31.

10. 印度殖民地总督,其为葡萄牙王国在东方的霸权奠定了基础。

11.在该部分注释里举了“广东英语”的三个例子:“too much good”,很好;“he hap gone walkee walkee”,他走了;“chop, chop”,快速。

12. J. C. Huttner, Voyage à La Chine. Traduit de lallemand. Paris: Chez Pillot Jeune, 1805, p. 215—217. 18世纪40年代来广州的英商诺伯尔在其旅行记中对当时流行于广州的中英通用语有如下描写:“中国人用来与我们交流的用语,是一种欧洲语言的混合语,但大多数是英语与葡萄牙语的混合,外加一些他们自己的词汇【指汉语词汇】。”同时,作者还举了若干个实例,如:“I moiki handsom face for he, I moiki grandi chin—chin for he.”[=I saluted him(我向他致意);I made my compliments to him(我赞美了他). ],参见Charles F. Noble, A Voyage to the East Indies in 1747 and 1748. London: Printed for T. Becket and P. A. Dehondt, 1762, p. 262.另外,18世纪70年代来广州的英国人希基也记录了若干有趣的日常用语。码头洗衣妹招揽生意用语:“Hy yaw Massa, you come again. I washy washy for you last voyage; washy washy three piece, one man one catty; I washy washy your three piece.”(哎呦老爷,您又来了。上次您来时我就给您洗过,洗了三件套,一人一斤;我洗您的三件套。)海关小职员向英商索取财物用语及英商的回应语:“Cumshaw(赏钱、礼物,词源为闽南话)”,“Qui si (杂种,葡语)”, “Qui so (戴绿帽子的,葡语)”, “Ladrone (强盗,西语)”;英国人舞台用语及中国观众回应:“Maskee can do! God damn!”(戴个假面即可!该死!)“Truly have muchee like Englishman.”(确实很像英国人)。参见William Hicky, The Prodigal Rake. Memoirs of William Hicky. New York: E. P. Dutton & Co. Inc., 1962, p. 132, 141—142, 143.

13. 以上兩种“通用语”在使用时间上有所交叉,尤其在18世纪时。第三种为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即19世纪中叶前后开始流行于上海、由上海的“露天通事”所创造并使用的上海的“洋泾浜英语”。参见司佳,《从“通事”到“翻译官”——论近代中外语言接触史上的主、被动角色的转移》。

14. Hunter, op. cit., p. 36—37.

15. 英国首次试图与中国建立贸易关系是在威德尔船队抵达前两年的1635年。该年一月份,英国东印度公司总督William Methwold,乘坐威德尔船长的Jonas号,抵达印度果阿,同行的还有另外三艘东印度公司的船只。他与葡萄牙总督Miguel de Noronha、Conde de Linhares达成了协议。该协议结束了长达36年的英葡之间在东方的敌对与冲突。英船London号于当年4月从果阿出发抵达澳门,并于次年的1月份返回。船上管理货物的英商Henry Bornford撰有该次航行的旅行记。Mr Foster编《英国商馆:1634—1636》(English Factories, 1634—1636)刊有节选(第226—228页)。

16. 当时大多数中国通事都有个外国名字,据《明史·和兰传》载,其中文名为李叶荣:“十年,驾四舶,由虎跳门薄广州,声言求市。其酋招摇市上,奸民视之若金穴,盖大姓有为之主者。当道鉴壕镜事,议驱斥,或从中扰之。会总督张镜心初至,力持不可,乃遁去。已为奸民李叶荣所诱,交通总兵陈谦为居停出入。事露,叶荣下吏,谦自调用以避祸。”(转引自刘鉴唐、张力主编,《中英关系系年要表》【第一卷】,第117页。)

17.参见Peter Mundy, The Travels of Peter Mundy in Europe and Asia,1608—1667. Ed. Sir Richard Carnac Temple & L. M. Anstey, Vol 3, part one. Cambridge: Printed for the Hakluyt Society, 1919, p. 207, 208, 212,213, 227.

18.按明朝政府规定,外国商人的禀文,只许用汉字书写,不能同时写自己的文字,更不可能只用自己的语言。参见司佳,《从“通事”到“翻译官”——论近代中外语言接触史上的主、被动角色的转移》。

19.英译文见Mundy, op. cit., p. 213—215,葡文为在华耶稣会士Bento de Matthes所译,但当时不能取信于英国人。

20. Ibid., p. 244.

21. Charles Lockyer, An Account of the Trade in India. London: Printed for the Author, 1711, p. 101.

22. Ibid., p. 102—103.

23. George Anson, A Voyage Round the World. London: J. M. Dent & Sons Ltd., 1748, p. 362—363.

24. “—qua”[官]是当时西人给与那些从事对外贸易的中国商人或通事的雅称。

25. Alexander Hamilton, A New Account of the East Indies. Sir William Foster ed. Vol. II. London: The Argonaut Press, 1930, p. 136, 139.

26. Noble, op. cit., p. 287.

27. Anson, op. cit,. p. 369. 洪任辉在中国的活跃期为1741至1759年。“洪任辉”是这位英国青年给自己起的中文名,在汉语文献里也称洪仁辉、洪仁轩等。他于1736年(乾隆元年),即在其还是位“小童”时,搭乘英国商船来华。据说,在他的主动要求下,船长把他留在了广州,于是他开始学习汉语。这在当时的英国人中是绝无仅有的。1741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设法与他联系,他在回复中说:“假如你们愿意在我继续学习期间给予一些支持,我将尽力留在此间学会读和写,并努力学会官话及当地的方言。”于是,洪任辉成为了有案可稽、真正意义上的首位英国在华的正式商务译员,打破了当时英国商人凡事必须通过行商和中国通事禀报的规矩,也省去了对中国通事传话时避重就轻、擅改内容与语气的担心了。关于英国商务通事洪任辉更详细的生平介绍,可参见季压西、陈伟民著,《中国近代通事》,第50—60页。但该著的介绍与“安逊游记”的相关说法在某些细节上有所不同。

28. Anson, op. cit., p. 37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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